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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及学位授予”的重要告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编辑:孙永峰  来源:   审核:  浏览次数:3888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以下重要事项予以告知,以下告知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1.提交材料时间截点。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相关佐证材料最晚截止时间为学院召开分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之前;若逾期提交,申请学位无效。分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2.提交材料具体内容

1)总体要求。博士、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导师需在论文刊样上签名,并明确签署“是否与学位论文相关”等字样。

2)已见刊情况。SCIS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应提供论文被检索的报告;被国内学术期刊收录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刊出页复印件,并提交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等电子数据库发表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即可)。

3)未见刊情况。SCIS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应提供刊源检索报告,录用通知原件或电子邮件通知、版面费收据或缴费证明(如无法提供,需提供情况说明,导师签字确认)、论文刊样;被国内学术期刊录用的论文,应提供录用通知原件、版面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论文刊样,并提交期刊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等电子数据库查询证明(网站截图即可)。

导师应在以上提到的论文录用通知上签名,并明确签署“录用是否属实,一年内是否可刊出”等字样。

吉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8年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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