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制定此方案。
一、文件依据
《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吉农大字[2018]275号),见附1。
二、增补学科范围
学校现有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三、各学科上报限额
按照一级学科上报名单和材料。原则上各一级学科上报的人数不超过一级学科现有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人数的30%,见附2。
四、增补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3),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交所申请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由一级学科及所在学院审查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
(2)一级学科组织初选。由一级学科带头人组织初选,按照条件和限额向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名单及材料;申请表应由一级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
(3)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上报名单及材料。
(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将《申请表》、《2018年申报博士生导师汇总表》(附4)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5)学校组织遴选。
(6)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公示。
五、时间安排
11月30日-12月9日,报名,一级学科组织初选,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12月10日前,将材料报研究生院。
12月12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12月中下旬,学校组织遴选。
六、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除满足基本条件及业绩条件外,申请人应与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有实质性的科研合作,对学校科研、教学和人才培养有较大支持,研究方向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七、其他
1.相关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增补工作,本着对学科与研究生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态度做好工作。
2.各学科和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选时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遴选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3.申请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填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按时上交,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申请者的个人业绩成果应于申报前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4.各学院和一级学科在12月5日(周三)前将现有的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归属情况(所在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附5)报研究生院。
5.各一级学科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和汇总名单时,按照申报人的姓氏笔画排序上报。
6.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3年12月至2018年11月。
7.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此次增补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如审核后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报条件,各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能再进行补报。
8.此次增补的导师,只具有任职资格,招生资格按《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吉农大字[2017]306号)执行。
9.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10.增补工作涉及的相关问题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必要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
附件1: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
附件3-1校内博导申请表
附件3-2校外博导申请表
附件3-2校外博导申请表
附件5:导师归属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