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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2-03  编辑:刘树明  来源:   审核:  浏览次数:3560

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岗位意识,优化资源配置,现就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文件依据

《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吉农大字[2017]306号)。

二、时间安排

12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向一级学科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排序。将达到《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的导师名单及《吉林农业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报表》(附1)、《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学院初审情况汇总表》(附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三、其他说明

1.各学院为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主体。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公开公正、妥处争议。

2.各学院和学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招生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复审结果直接通知各学院。

4.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科研获奖情况等业绩成果需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

5.论文等业绩成果应与本人的研究方向及拟申报学科方向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第一通讯作者是指标注通讯作者当中排名为第一位的,若标注的通讯作者中排名在前的为外单位人员,则本单位通讯作者顺序可以依次递补。社会科学类导师发表的论文,在没有明确标注通讯作者时,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情况下等同于通讯作者(第一作者须为本人指导的学生)。

6.若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人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各学科按照下达的名额、按照导师业绩自行排序确定分配原则。

7.直接申请招生的导师不需填写《吉林农业大学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报表》,由各学科和学院直接上报。

8.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不参加此次招生资格认定。

9.2018年拟遴选的导师,招生资格由学校另行认定。

 

附:

附件1:2019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报表

附件2:2019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学院初审排序汇总表

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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