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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编辑:刘树明  来源:动科研究生  审核:孙永峰  浏览次数:3694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监督体系,学校制定了《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业经2019121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2019年第三十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2019年1231

 附件:

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满足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需求,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凡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情况均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3年,不含硕博连读生、直博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见刊或在线可查(on line发表),方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SCI、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原创的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的综述性论文(Review);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是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集刊”)。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时已完成本学科博士阶段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次性通过课程考核,且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第六条 国家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

第七条 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自然科学类:发表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SCI收录学术论文达到学科期刊平均影响因子。

2.人文社科类:发表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C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本人在每年3月或9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成绩单、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初稿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召开会议,综合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意见,审核申请者课程学习、学术论文及学位论文等相关佐证材料,作出是否适宜提前毕业的决定,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提交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公布提前毕业资格名单。获得提前毕业资格者可进入毕业、学位申请阶段。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其他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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