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需求,全面提升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要求的学术成果是指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博士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署名单位和博士生在学术成果中的署名次序均以自然排序认定。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可公开查询,提交相应的检索查询证明。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科所属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进行划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在校年限不少于3年且无违法、违纪情况。
第五条 申请时已完成本学科博士阶段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一次性通过课程考核,且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六条 农学、理学、工学、医学门类博士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共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重点期刊共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篇。
(三)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重点期刊共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七条 管理学门类博士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二区以上(含二区)S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以第一作者在S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中国科学院分类为农业经济与政策),并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论文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博士生本人在每年3月或9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向所在学院提交课程成绩单、在读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初稿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申请者课程学习、学术成果及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综合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申请提前毕业的决定,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条 研究生院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公布提前毕业资格名单。获得提前毕业资格者可进入毕业、学位申请阶段。
第四章 学术成果认定
第十一条 发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的书评、访谈、会议综述,广告页上的非论文形式的文章,不作为学术成果参考。在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原创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综述性论文(Review)。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是指正式刊物(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年刊、会议论文集等。
第十三条 学术论文均以各检索数据库显示信息为准。中国科学院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以当年度《中国科技卓越期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为准;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以当年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为准。在中国科学院预警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以中国科学院当年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期刊名单》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