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新形势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需求,全面提升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要求的学术成果是指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博士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必须为吉林农业大学,署名单位和博士生在学术成果中的署名次序均以自然排序认定。取得的学术成果应可公开查询,提交相应的检索查询证明。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学科所属门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进行划分。
第二章 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第四条 农学、理学、工学、医学门类博士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重点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为 AAA(不含论文增聘结果),且评审平均分数为90分以上(含90分),博士生在申请学位时可不做学术成果的要求。
(四)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院一区、二区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以第一作者在E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此条件仅适用于农业工程一级学科)
第五条 管理学门类博士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S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中国科学院分类为农业经济与政策。
(二)在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院三区以上(含三区)SCI收录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
(四)学位论文首次评审结果为 AAA(不含论文增聘结果),且评审平均分数为90分以上(含90分),博士生在申请学位时可不做学术成果的要求。
管理学门类博士生至少有1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SSCI、SCI、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其余学术论文可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第三章 学术成果认定
第六条 博士生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应由其指导教师审查,并明确签署意见。
第七条 发表在各类学术期刊上的书评、访谈、会议综述,广告页上的非论文形式的文章,不作为学术成果参考。在 SCI、SSCI 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原创研究论文(Article)和特约综述性论文(Review)。
第八条 本规定中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是指正式刊物(有 ISSN、CN刊号或 ISBN 出版号的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年刊、会议论文集等。
第九条 学术论文均以各检索数据库显示信息为准。中国科学院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准;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以当年度《中国科技卓越期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为准;CSSCI收录期刊(核心版)、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以当年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为准。在中国科学院预警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以中国科学院当年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期刊名单》为准)。
第十条 博士生取得的学术成果未达到本规定要求,可以申请答辩,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离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本规定要求,可申请学位。超出规定的学位申请年限,学校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